陆家嘴: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 | |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案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子 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湾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 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二公司")(以下合称"原告方")与江苏 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合称 "被告方")因土壤污染产生侵权纠纷,原告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近日,原告方收到本案书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案号: (2023)苏民初 11 号)。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10,0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