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64 号 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目药,A 股证 券代码:600671; 刘加勇,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许旭宇,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于鸿坚,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党国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2024 年 6 月 5 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 错更正的公告》,本次更正导致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 中营业收入减少 1,059.62 万元、营业成本减少 1,059.62 万元,上 述金额分别占更正前相应金额的 27.64%、35.44%。公司存在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1 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 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