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目药: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 层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邮编:200122 二〇二四年六月 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泽昌证字 2024-01-07-04 致: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