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与股份 - 公司1993年9月10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863.19万股,每股面值1元[5] - 发起人中华企业公司以资产折股5863.19万股,国家股占发行普通股总数的74.56%[5][11] - 公司1993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46,135,331元,现股份总数为6,046,135,331股,均为普通股[5][11] 股份转让与收益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8]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21] 担保与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6]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2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5]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超过董事总数的1/4[56]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61] 董事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64] 经理与监事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3 - 5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9]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73]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75] 财报与利润分配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83]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或分立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99,101]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03]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11]
中华企业: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