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依法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 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