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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上海凤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上海凤凰上海凤凰(SH:600679)2024-07-17 18:42

基金业务审批 - 集团总经办会审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的基金业务[6] - 集团董事会审批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基金业务[6] - 集团董事会审批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涉及关联交易的基金业务[6] 出资比例与投资净额限制 - 集团公司及实控企业在单一基金(母基金、公司制基金除外)中合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基金总额的50%(含)[11] - 集团及子企业投资于战略投资基金和财务投资基金的累计净额(扣除已退出的基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的10%[11] 重大风险事件界定 -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层中有二分之一以上辞职属于重大风险事件[22] - 发生诈骗涉及金额可能达到基金净资产5%以上投资损失属于重大风险事件[22] 基金业务其他规定 - 按约定出资后超过一年,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应提前终止或退出基金[24] - 档案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26] - 集团作为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参与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28] 机制建设 - 集团应建立完善基金业务运营监测机制,对所投资基金运营情况定期跟踪监测[19] - 集团应建立完善风险应对机制,及时处置运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19] - 集团应建立完善风险报告机制,明确各类报告报送范围、内容及频率[19] 基金后评价与手续 - 基金清算完毕后半年内,由集团公司纪检审计室牵头实施基金后评价并编制报告[24] - 投资已过开放期的基金,应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并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