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4]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议权限 -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或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下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6] -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担保等事项由董事会审议[6] -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财务资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7] - 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上下半年度各至少1次[13]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3] - 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14]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有限制原则[20]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3] - 一般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22][24]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4]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1个月内不再审议[2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延期[25] - 现场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27]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