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2]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6][7]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股东权利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会议变更与投票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投票权征集与计票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2] 股份表决权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 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6] 会议记录与规则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28]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1]
上海凤凰: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