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控股股东关于珠江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宜的复函
珠实集函〔2023〕70号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自查,我司确认除你司已披露事项外,截至目前,我司 不存在涉及你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 注入等重大事项,以及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或 协议等。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你司实际 控制人,对我司上述回复意见无不同意见。 专此函复。 广州 我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 1 - 关于珠江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宜的复函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宜的征函》收悉。现函复 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