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珠江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发 行的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 董事、监事和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