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珠江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珠江股份珠江股份(SH:600684)2023-10-27 18:08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 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业务上接受政府审计机关 及上级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所属各级全资企业、控股企 业、实际控制企业(统称"单位")。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管理文件等对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五条 合营、联营等参股企业和托管企业,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 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 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 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省内 部审计工作规定》、《广州市内部审计条例》、《公司章程》、《广 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负责内部审计的 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