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 发[2010]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13]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 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法律法规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 求,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以下承诺: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房地 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如公司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土地 闲置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