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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汽车:金龙汽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金龙汽车金龙汽车(SH:600686)2024-08-30 19:3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4][5]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批 - 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以下,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10] - 关联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以上不满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1] 特殊关联交易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1] - 公司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以相应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1] -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2]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超30万元关联交易(除担保)应及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关联交易(除担保)应及时披露[19] - 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需公告溢价原因并提供投票便利[28] - 公司以未来收益预期估值法评估拟购买资产定价,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年报披露实际盈利与预测差异[28]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25] - 公司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方法[17] - 关联交易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18] 披露文件提交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9] 豁免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抵押担保,可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2] - 同一自然人任公司和其他法人或组织独立董事且无其他关联情形,交易可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2]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按制度披露或履行义务[33] 制度相关 - 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35] - 制度所指公司关联董事的情形[35] - 制度所指公司关联股东的情形[36] - 制度经2012年5月11日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9月19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部分条款[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