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金诚同达关于阳煤化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8 层 电话:0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 二○二四年一月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019 号 致: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 法对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前已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 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以及应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事项的内容以及会议审议事项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