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根据本工作规则和董 事会的授权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