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股东大会审议[7]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通过并股东大会审议[10]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通过并股东大会审议[9]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以公司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4] - 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相关标准适用规定[15]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期限不超12个月[11][16]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拟披露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已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15]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超出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6]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等九种情况免审议披露[16]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8] 制度实施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修订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