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让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 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认为: 一、《关于公司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半年度 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核查了财务公司的营业资质和经营状况,认为财务公司经营 规范,内控健全,资金充裕,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 陷,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表决时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马朝臣 龚金科 刘桂良 2023 年 8 月 18 日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