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让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变更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 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