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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雁: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
湖南天雁湖南天雁(SH:600698)2024-04-19 18:1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 - 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不超六年[8] 独立董事补选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8]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审计委员会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每季度至少开一次[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协助 - 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2][23] - 按时向独立董事发通知并提供资料[23] 独立董事履职评价 - 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27] - 各指标有相应权重和分值[33][34] - 董事等按年度评价,以评价表为依据[27] - 履职出现特定情形,当年评价为不称职[27][28] - 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评,董事会有权调整[28]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