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舍得酒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2023年9月1日 (此页无正文,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确认页) 聂诗军(独立董事): 宋之杰(独立董事): 刘守民(独立董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