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舍得酒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公司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3 年 9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确认页 ) 聂诗军 (独立董事): 刘守民 (独立董事): 郁 震(独立董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蒲吉洲先生、邹庆利先生、饶家权先生、王维龙 先生、张萃富先生、罗超先生、王勇先生、张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蒲吉洲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邹庆利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聘任饶家权先生、王维龙先生、张萃富先生、罗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