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舍得酒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唐珲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同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公司此 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任唐珲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唐果、付伟离职后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 们同意公司对此次离职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