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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舍得酒业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舍得酒业舍得酒业(SH:600702)2023-12-15 18:34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 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制度 (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