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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舍得酒业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1月修订)
600702舍得酒业(600702)2024-01-05 19:46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 (于 2024 年 1 月 5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