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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600710苏美达(600710)2023-12-26 20:48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任职条件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低于要求或缺会计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7] - 专门委员会开会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7]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给予适应职责的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印发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废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