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与原则 - 金融衍生业务包括商品类和货币类,不得开展期权等其他业务[2] - 开展金融衍生业务遵循依法合规、稳健审慎、套期保值、集中管理四个原则[3][4] 人员与主体管理 - 交易人员原则上至少六年轮岗一次,金融衍生业务专业讲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8] - 资产负债率高于管控线、连续三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业务[13] - 因并购、划转等新纳入的操作主体,应在三个月内履行业务资质核准程序[13] 业务规模限制 - 商品类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50%[16] - 商品类衍生业务时点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对应实货风险敞口的50%[16] - 单机类出口业务汇率锁定比例至少达已确定订单规模的50%以上[18] 预算管理 - 公司及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应编制专项预算[16] - 专项预算审批内容包括套期保值规模、时点最大净持仓规模等[16] - 各操作主体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预算开展业务[16] 风险指标 - 应急预留保证金等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17]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17] 持仓时间 - 远期类外汇产品持仓时间一般不超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时间[18] - 商品类期货持仓时间一般不超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时间[23] 报告制度 - 公司每季度后次月5个工作日内上报金融衍生业务报告[25] - 商品类金融衍生业务操作主体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上报期货分析报告[25] - 公司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完成期货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年度终了30日内完成期货业务年度报告[25]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发生重大事项,12小时内向主管单位报告[27]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8]
苏美达: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