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合镍业拟与成都电冶签署《租赁合同》事项,召开董 事会审议该事项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该事项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 审议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 探讨。经审慎讨论后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对方成都电治的间接控股股东是深圳盛 屯集团,深圳盛屯集团亦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作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盛屯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