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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盛屯: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盛屯矿业盛屯矿业(SH:600711)2024-10-08 18:17

股权结构 - 1992年首次发行股票1300万股,含700万法人股和600万社会公众股(含60万内部职工股),每股面值1元,发售价1.70元[9][15] - 1993年增资扩股后,社会公众股1260万股占总股本25.05%,法人股3770万股占总股本74.95%,总股本5030万股[9] - 1996年1260万股(含126万内部职工股)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0] - 公司注册资本3,090,611,551元,股份总数3,090,611,551股,均为普通股[10][16]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1]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30日内执行[22]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董高或监事会提起诉讼[25]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6]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2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0]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表决需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30]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0]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1]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1][34]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2][34]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7]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8]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2/3以上通过[4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0] 董事与监事 - 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可书面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候选人[51] - 董事、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计算,至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53]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5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7]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58]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63]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4]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2] 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6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6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5] - 监事会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8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8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0][92]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93]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变动需董事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5]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99] - 公司以邮件送出通知,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02] -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07][108]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或分立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7][10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1]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2] - 债权人应自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12]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相关方确认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