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及 管理层人员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 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3 以上董事会成员 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作为召集人,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 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