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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股份:凤凰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凤凰股份凤凰股份(SH:600716)2023-10-27 17:31

重大交易上报规定 - 重大交易(除担保)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提前15天上报[9]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提前30天上报[13]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所涉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提前30天上报[12] - 重大交易(除担保)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前上报[9] - 重大交易(除担保)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前上报[9] - 重大交易(除担保)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前上报[9] - 重大交易(除担保)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前上报[10] - 重大交易(除担保)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前上报[10] - 重大交易指标:交易涉及评估值、成交金额、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数据50%以上,且绝对金额分别超5000万元、5000万元、500万元、5000万元、500万元[14] 担保交易上报规定 - 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需提前15天上报相关及财务部门[15] - 特定担保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前30天上报相关及财务部门[16] - 特定担保事项包括为特定对象担保、单笔超净资产10%、超净资产50%、超总资产30%等情况[16][17] 关联交易上报规定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 - 较高者(3000万元和净资产绝对值5%)需提前15天上报[20] - 部分关联交易达一定数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提前30天上报[23] 诉讼仲裁上报规定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提前15天上报[28]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应及时报告[28] 业绩预告规定 - 业绩大幅变动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35]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业绩大幅变动、实现扭亏为盈情形之一的,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35] 信息报告与披露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指定联络人,负责协调组织披露事项[4] - 重大交易事项报告需涵盖交易概述、对方及标的情况等内容[17] - 担保事项报告需提供被担保人情况、主债务情况等材料[18][19] - 达披露标准担保,被担保人未履约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情形需及时上报[20] - 重大关联交易报告需包括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26] - 公司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在规定时点最先发生时向证券法务部通报重大事项,有进展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37]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发生特定事项需提前15天上报证券法务部[39]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发生特定事项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需提前30天上报证券法务部[39] - 公司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公告时间[40] - 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信息需明确提示对方保密和不向非法定渠道泄露责任[40] - 已报告重大信息有进展或变化影响交易价格时应及时报告[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等为报告义务人[49] - 报告义务人知悉敏感信息后,不超两个工作日报送加盖公章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各一份[5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50] - 公司各部门重大事项协商等由证券法务部初步处理,报董事会秘书审批[45] - 证券法务部负责敏感信息排查、归集、管理及对外披露[46] - 涉及担保等事项报告义务人书面报财务部并抄报证券法务部[48] - 涉及经营等事项报告义务人书面报行政办公室并抄报证券法务部[48] - 公司董事等在敏感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51] - 涉及信息披露事项,证券法务部及时提出预案并报告董事长或监事会召集人[5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废止[55]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