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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天津港天津港(SH:600717)2023-12-07 18:08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1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须符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