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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东软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东软集团东软集团(SH:600718)2024-04-23 20:32

公司治理 - 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2] - 股东大会新增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职权[6] - 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2]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股份与注册资本 - 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册资本由1,213,413,212元变更为1,203,703,468元[3] - 公司股份总数由1,213,413,212股变更为1,203,703,468股[4] 担保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提名规定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董事会、监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13] -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10日送交相关方[13] 信息披露与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 利润分配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11] - 当年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时,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1]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如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11] -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11] - 公司可在合理前提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11]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1][12]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 - 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董事会提出议案,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1][12]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1][12] 其他规定 - 利润分配等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7]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0]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9] - 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9] - 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10] - 高级管理人员未忠实履职给公司和公众股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应依法赔偿[10] - 监事应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 第五章第三节独立董事、第五章第四节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内容分别在对应制度中统一体现[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