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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设计:中交设计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600720中交设计(600720)2024-02-05 20:22

附件 5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1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 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 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 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