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设计:中交设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附件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 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交设计咨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 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 1 名。委员 会独立董事占多数。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提名委员会日常事务如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 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 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 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1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 力。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