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设计:中交设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附件 1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 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至少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董事长 及执行董事。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1 名,由董事长 担任。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委员会 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与会议组织等事务。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 作;具有战略和投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 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 1 能力。 第五条 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