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交设计: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00720中交设计(600720)2024-03-11 20:16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交设 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召开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二条 会议类型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 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 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 定。 1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董事长提议时; (五)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