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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设计: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600720中交设计(600720)2024-03-11 20:14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相关工作的审核中, 独立 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 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经营管理层 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报告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 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 相关当事人应在必要的文件上签字。同时,公司应适时安排 每位独立董事对重大问题或有必要的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 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由公司根据上 市地上市规则予以披露。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中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以 及《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交设计咨 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