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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医药_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修订稿)
600721百花医药(600721)2023-09-07 18:01

关于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7-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不加粗) |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意见落实函回复的修改 |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46 号《关于新 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落实函》(以下 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公司")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发行人会计师")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 请予审核。 保荐机构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进行了逐项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 实、完整、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