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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监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富达宁波富达(SH:600724)2024-03-11 17:44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6]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届满连选可连任[6]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在年报、半年报公布前举行[9] - 特定情况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9] - 定期会议提案征集向全体监事征集并向员工征求意见至少两天[10] -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办公室收到提议后三日内发通知[11]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3]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监事亲自出席方可举行[15]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形成决议需出席监事过半数同意[16] 会议记录与公告 - 现场或视频、电话方式召开的会议需全程录音[24] - 会议记录应包含提案、发言要点等内容[18] - 与会监事需对会议记录等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8]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7] 责任与执行 - 会议决议违法或造成损失,相关监事应承担责任[19] - 监事应督促落实决议,主席应通报执行情况[21] - 会议结束当日,主席应将决议等交董事会秘书,秘书拟写公告报交易所并安排发布[21] 档案保管与规则执行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可委托办公室代保管,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1] - 未列入规则的事项按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执行[23] - 规则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悖时,按后者执行[23] -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