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02 年 6 月 24 日,200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 年 6 月 30 日,2007 年度股东 大会修订;2022 年 12 月 15 日,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23 年 11 月 30 日,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