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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货: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表审计报告
重庆百货重庆百货(SH:600729)2024-06-13 17:38

业绩数据 - 公司营业总收入为223.08亿元,总成本212.05亿元,营业成本166.57亿元[10] - 其他收益3820.96万元,投资收益8.19亿元[10] - 营业利润15.62亿元,利润总额15.69亿元,净利润14.64亿元[1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7亿元,少数股东损益7.37亿元[10]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456.93万元[10] - 综合收益总额14.78亿元[10] - 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营业收入223.0810539197亿美元,主营业务收入206.4746367701亿美元[120] - 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营业成本166.571635119亿美元,主营业务成本166.0923568192亿美元[120] - 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销售费用30.1382038069亿美元,管理费用11.798948888亿美元[121][122] - 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研发费用3119.947783万美元,财务费用1.3460482291亿美元[122] - 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319.539339万美元,资产减值损失 -4.8337293999亿美元[126][128] - 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资产处置收益2578.645008万美元,营业外支出20432美元[128][127] - 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各项支出合计18,487,990.97元[129] - 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当期所得税费用61,171,223.16元,递延所得税费用44,300,413.45元[129] 股权重组 - 2020年3月31日完成混改,渝富资本等持股比例分别为44.499%、44.499%、9.889%、0.383%、0.730%,注册资本22430.731758万元[11] - 重组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商社集团评估价格485951.69万元,发行价格18.82元/股,发行数量250658813股[13] - 重组2023年经上交所审议通过,2024年1月9日获证监会批复,1月31日为交割日[14] - 截至报告出具日,发行250658813股股份,注销商社集团原持208997007股股份,发行股份2024年3月7日登记完毕[15] - 过渡期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盈利由公司享有,亏损由各交易方按持股比例现金补偿[15] 会计政策 -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间损益报表会计期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22] -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3] - 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分三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分四类[29] - 公司按多种规则对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处理等[30][32][34][35][36][40][41][45][46] - 不同账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同等级应收保理款有不同预期信用损失率[50][51] - 库存商品发出时,百货、超市业态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52] - 房屋及建筑物等资产有不同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70] -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生产非正常中断连续超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73] - 土地使用权、软件按直线法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1年以上(不含1年)[75][78] - 短期薪酬等按不同规则确认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80][81][83][84] - 或有事项形成义务满足条件时确认为预计负债,按最佳估计数初始计量并复核[85] - 股份支付分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不同情况会计处理不同[86][88] - 收入确认先评估合同,区分时段和时点履约义务,按不同规则确认和计量[89][91][92] - 商业零售等业务按取得控制权确认收入[93][96][97] - 合同取得和履约成本满足条件确认为资产,按收入确认基础摊销[98] - 合同资产和负债按履行义务与付款关系列示,净额列报[100] - 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无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全新时单项租赁资产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108] - 使用权资产成本含四项内容,按直线法计提折旧[109] - 租赁期开始日,将未支付租赁付款额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111] - 将实质上转移租赁资产所有权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112] - 经营租赁按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融资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投资净额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113][114] - 售后租回交易资产转让属销售和不属销售时按不同规则处理[116][117] -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118] - 满足特定条件的已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且能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确认为终止经营[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