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草案)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经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 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大会负责及报告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含三名内部董事(即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 职务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