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经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以及对相 关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 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