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北京市中伦关于爱旭股份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中伦")接受上海 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爱 旭股份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