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信息 - 2024年4月27日发布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4] - 2024年5月22日现场会议在浙江义乌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 - 15:00[5][6] 参会情况 - 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39人,代表股份624,233,635股,占比34.5679%[9] 议案表决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同意股数占比超99.9810%[10][11][12][13][14] -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占比99.5508%[15] - 《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占比99.8307%[16] - 某议案同意占有效表决权96.6808%,反对占3.3192%[22] - 《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等议案》同意占99.9185%,反对占0.0275%[23]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占99.9810%,反对占0.0190%[24] 结果情况 - 第6项、第13项议案经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其余议案经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本次会议表决等程序合法有效[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