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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5月修订)
爱旭股份爱旭股份(SH:600732)2024-05-22 20:1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7月12日获批首次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27768332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27768332股,均为普通股[13]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1元[16] 股份相关规定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减资应10日内注销,合并等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等合计不超10%且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6]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特定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36][40][41] - 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0日前书面通知[80]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4]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99]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0] 其他规定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07]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