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公司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北 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董事会应当建立募 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 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