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理职责,规范公司经理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行为,规范 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其任 职资格的规定,并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勤勉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与聘任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 事会秘书 1 名。 第六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经理 应定期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1 第八条 经理应以书面形式对副经理的工作进行分工安排。经理 可以根据经营工作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