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水平,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确保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在董事 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