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 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 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占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工作 ...